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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制药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现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制药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表2:详细评审表 《技术商务评审表》
| 10 | 投标人检测能力 | 4 | 投标人具有的检测设备:(1)农药残留检测仪(2)食品重金属检测仪(3)食品添加剂检测仪(4)瘦肉精检测仪(5)肉类综合检测仪(6)二氧化硫检测仪(7)食品甲醛检测仪(8)大肠杆菌检测仪(9)亚硝酸盐快速检测仪(10)兽药残留检测仪,每具有一项得0.4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提供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需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如仪器为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期内任意的发票复印件。】 |
现修改为:
“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表2:详细评审表 《技术商务评审表》
| 10 | 投标人检测能力 | 4 | 投标人具有的检测设备:(1)农药残留检测仪(2)食品重金属检测仪(3)食品添加剂检测仪(4)瘦肉精检测仪(5)肉类综合检测仪(6)二氧化硫检测仪(7)食品甲醛检测仪(8)大肠杆菌检测仪(9)亚硝酸盐快速检测仪(10)兽药残留检测仪,每具有一项得0.4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提供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近五年内购买的(以投标截止日算起)需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如仪器为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期内任意的发票复印件。】 |
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已登记成功的投标单位可在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因为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及相关时间不改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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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