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5年(具体时间以物业招租完毕后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7.5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2年递增1次,递增比例为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装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其他(商业用地/社区菜市场) |
| 履约条件 |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出租方仅按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对物业现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如需装修,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设计、施工图纸及完整使用效果图等资料交出租方报备,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4、(1)承租方须按照《**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2)若租赁物业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承租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m2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承租方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5、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承租方亦不得将物业整体转让第三方使用。 6、合同终止后,必须将出租方所提供的物业及有关附属设施完好地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物业的升级改造或装修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迁离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在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装修。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要求返还其装修费用,或以装修费用抵扣欠交出租方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合同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改造形成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7、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点击查看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点击查看政府或开发商给予承租方的一切赔偿)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点击查看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点击查看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8、配合出租方安全部整改所有的安全隐患内容,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9、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0、出租方仅按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对物业现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该物业现状存在; ①出入口未配置应急照明灯; ②电源开关和配置电箱未张贴用电“警示”标识; ③电梯口零件面板松动。 出租方根据物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①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前检查未完成的3项隐患;②承租方需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交纳3000元安全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③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条①项整改,并向出租方提交整改报告,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3000元安全保证金。如超期未完成整改,安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出租方黑名单管理,同时出租方将以上工作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与否作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 11、其他要求:承租方须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安全部验收合格,且不得改变物业主体结构或破坏该物业外观。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0.5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4.租金支付方式: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