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看守所、拘戒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答疑事项:投标人问: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标准“配送能力”“1、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基本要求(厢式货车2 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厢式货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的“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1)车辆为自有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检合格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道路运输证、清晰车牌的车辆照片、有效期内的保单凭证(至少包含交强险)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将车辆道路运输证设置为厢式货车的强制提交材料,该要求与现行政策文件冲突,属于不合理条件。 答复: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使用总质量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因此,评审依据中总质量4.5 吨及以下的厢式货车,无需提供道路运输证;总质量大于4.5 吨的厢式货车,应按法规要求提供道路运输证。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因**省公共**交易网系统原因导致答疑公告被称作变更公告,不影响此答疑公告的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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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长征大道29号
联系方式:191****点击查看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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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97-****点击查看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民、陈芳
电话:0797-****点击查看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