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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点击查看村委桂北农场第二生产队(桂北果蔬物流园电商综合楼一楼西边)。
邮编:541501
联系人:沈元方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8868
授权代表:沈元方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8868
质疑事项:成交结果
贵司于2026年10月13日递交的《质疑函》(质疑项目:**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对象:成交/入围结果)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本项目征集文件,就贵司所提质疑事项,经调取被质疑的7家入围供应商投标****点击查看委员会复核,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与请求
贵司所质疑的****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7家供应商服务方案分(技术分)第(3)条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满分 8 分),并请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调取上述 7 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全部佐证材料(仓库租赁合同、产权证明、仓库平面图、现场照片、冷链设备清单、温湿度监控截图、仓储认证资料等)予以复核,公布以上 7 家公司评分细则;
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满分 8 分)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独立打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内容简单未达到一档要求的得0分。
一档(2分):存储仓库不小于200平方米,仅满足基本卫生存储概念。提及仓库应清洁、通风、防鼠,但未对不同温区(常温、冷藏、冷冻)提出明确的、差异化的温湿度范围要求,分区管理概念模糊。
二档(4分):存储仓库大于200平方米小于300平方米,具备基础分区与温控条件。明确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区(三区)的物理隔离;规定了冷藏(0-4℃)、冷冻(≤-18℃)库的温度标准;有基础的卫生、虫鼠害防控要求。但措施多为被动式管理,缺乏持续的监控和记录证据。
三档(6分):存储仓库大于30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体系化、精细化的仓储管理方案。方案专业、具体:1.分区与堆码:除了三区,进一步区分不同品类存储区(如荤素、生熟、清洗消毒工具区),规定堆码的离墙、离地、垛距标准。2.环境监控:制定不同存储区的温湿度监控频率和记录表,有详细的虫鼠害防控计划(包括设施布点图、检查频率)。3.清洁与安全:提供仓库清洁消毒作业标准程序(SOP)和记录,明确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档(8分):存储仓库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仓储具有智能化预警与精益化管理,且在项目所在地的。在完全满足第三档要求的基础上,展现了前瞻性的仓储安全管理水平、:1.实时监控与预警:对全库区(尤其冷库)的温湿度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记录,并配备超标实时报警系统(短信、App推送等等),报警记录可查,提供监控系统界面截图。2.可视化与精益管理:应用色标、看板、信息化地图等工具,实现库存状态、效期、位置的可视化管理。3.深度合规与验证:承诺方案中的仓储条件不仅满足国标,还主动对标或通过更高标准的仓储管理认证(如GSP、HACCP相关要求)。
十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框架协议。
二、质疑答复
(一)该评分项属于服务方案分(技术分)评分项。征集文件"评标办法二、服务方案分(3)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满分8分,按仓储面积≥200/300/500㎡分一至四档)明确规定由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独立打分。
(二)经核查贵司所质疑的7家投标供应商文件,未发现该评分项下提交虚构仓库、伪造仓库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不实佐证材料的情形。评审小组依据7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所载仓储方案打分,评分计算经复核无误,评审程序符合征集文件及评审办法的规定,评审结果合法有效。
(三)贵司现有证明材料尚不足以证明被质疑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及110号令所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情形。据此,贵司要求认定7家入围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并取消其入围资格的质疑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公布评分细则"请求的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及中标(入围)结果要素、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已在成交(入围)结果公告中依法公开;各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分明细及评审细节依法不予公开,贵司要求公布7家公司逐项评分细则的请求,超出法定公开范围,不予支持。
四、答复结论
(一)综上,经依法调取被质疑的7家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并组织复核,本项目评审组织、评审程序及评审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的规定;贵司质疑的"7家入围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事项,缺乏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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