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供应商选取项目
更正公告(****点击查看)
我部于2025年9月28日发布了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供应商选取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公告,现对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第四条第八款“(八)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第10包、第11包、第12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正为:“(八)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第10包、第11包、第12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可以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原公告第四条第九款“(九)第1包、第2包、第3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府部门颁发的有效且与投标包段对应的定点屠宰证或屠宰许可证;”更正为“(九)第1包、第2包、第3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府部门颁发的有效且与投标包段对应的定点屠宰证或屠宰许可证(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可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原公告第五条第三款“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第七项材料中:“(1)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第10包、第11包、第12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更正为“(1)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第10包、第11包、第12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可以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原公告第五条第三款“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第七项材料:“(2)第1包、第2包、第3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且与投标包段对应的定点屠宰证或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更正为“(2)第1包、第2包、第3包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且与投标包段对应的定点屠宰证或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可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其余内容无变化。
联系人:丁先生
移动电话:133****点击查看3533
联系人:宗先生
移动电话:177****点击查看1191
项目监督人:贾先生
移动电话:177****点击查看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