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嘉园生活驿站”商品供应商招商公告(重招)

嘉应学院“嘉园生活驿站”商品供应商招商公告(重招)

发布于 2026-08-23

招标详情

梅州市嘉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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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搭建规****点击查看服务店,丰富商品品类,保障商品品质,稳定物价,全方位为在校师生提供安全优质、实惠便捷的日常消费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质“嘉园生活驿站”商品品类供应商,欢迎资质齐全、信誉优良的供应商踊跃报名洽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嘉应学院“嘉园生活驿站”商品供应商招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校区地址

**校区:**市**区梅松路100号

程江校区:**市**区程江镇**西路241号

(二)服务对象

**校区:师生及教职工约22000人

程江校区:师生及教职工约2100人

(三)店铺概况

1.**校区

(1)南区店铺:面积约340平方米

(2)中区店铺:面积约60平方米

(3)**店铺:面积约32平方米

2.程江校区

店铺面积约22平方米

三、招商主体

****点击查看

四、招商范围

本次招商商品分为五大类别,采取单一大类整体打包招商方式,每一大类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接运营,各类别经营范围界限清晰、相互独立,不存在业务交叉。

(一)日化用品类

(二)卫生护理品类(卫生巾)

(三)针织家杂类(家居杂物、厨房用品、一次性用品、床上用品、袜子、毛巾等)

(四)低温奶类

(五)雪糕冻品类

五、供货地点

嘉应学院各校区指定区域

六、经营模式

本次招商采用**经营模式,所有商品均为代销,我司提供经营场地,供应商全权负责对应品类全部商品的采购、供货、陈列及日常维护工作;供应商须安排专人驻店理货,每间门店每日驻场不少于4小时,每周驻场不少于5天,遇开学季、毕业季等业务高峰期,应根据实际客流情况,适时增配服务人员并合理**服务时长,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供应商应遵守我司及校方关于校园管理、店铺运营、安全消防等各项规章制度。双方依据我司收银系统记录的门店商品实际销售流水,按对应品类约定的扣点比例结算货款。我司有权对销售流水数据进行核对,供应商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对账单载明的数据。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及库存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我司不承担商品毁损、灭失、过期或滞销等库存损失。本次招商不设置年度保底销售额,无保底补差要求。

七、**期限

**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本项目实行一年一签的年度签约模式,分年度履约、逐年续签执行。**期间,严格执行双向退出机制,明确约定校企双方解约情形、权责划分及资产处置规则,保障**过程规范可控、风险可防。

八、各品类固**算扣点标准

本次招商所有品类不设置年度保底销售额,货款依据实际销售流水结算。年度销售总额在400万元(含)以内的,我司按该品类约定的结算扣点执行;超出前述金额的部分,我司在原扣点基础上加扣2%。

序号

品类名称

结算扣点%

1

日化用品类

14%

2

卫生护理品类

20%

3

针织家杂类

20%

4

低温奶类

22%

5

雪糕冻品类

22%

九、供应保障

供应商对品类内全部商品的供应、质量及相关安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供货方式,但须确保商品为正品、来源合法、票据合规。我司不与供应商的第三方供货商发生任何直接采购、结算或法律关系。因供应商或第三方供货商原因导致供货延迟、商品质量或安全问题、消费者投诉、行政处罚、诉讼或其他损失的,均由供应商先行向我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第一时间完成问题整改、纠纷处置、商品召回及损失赔付。供应商应承担我司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消费者赔偿、退换货费用、检测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和解金、商誉损失、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等。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来源合法或票据合规等要求的,应立即停止销售、无条件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我司有权直接依据**约定对供应商进行追责处置,不直接追责第三方供货单位;我司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原则上供应商需保证供应商品的零****点击查看学院**校区南门三公里范围内同类型商超(包含但不限于喜多多、大润发等)所销售同品牌、同规格、同条码商品的零售价,且不得高于供应商同期向其他同等规模高校供应同款商品的零售价格;我司有权对商品价格进行核查,发现价格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调整,同时有权在当期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对应的溢价部分收益。

十、供应商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供商品类别。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稳定的仓储、配送保障条件,能够保障商品供应的连续性、及时性。

(三)税务要求:对应采购的具体单品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四)商品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食品类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仅提供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若为生产企业直接供货,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书)。

(五****点击查看银行对公账户,资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六)截至响应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本项资格条件)。

(七)本项目各类别之间相互独立,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类别的竞标,并可同时中标多个类别。

(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标。

十一、材料递交

(一)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类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需加盖企业公章,且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关键信息如注册号、有效期等不得遮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委托他人办理报名事宜,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信用及合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点击查看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书面声明,承诺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4.品牌相关材料:若为代理销售品牌产品,需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区域、授权产品类别、授权期限,由品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品牌方公章)。

5.价格相关材料:所有品类均需提交加盖公章《价格承诺函》PDF。企业综合材料:企业简介(需包含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如质量管控流程、仓储管理规范)、近3年主要业绩(需列举同类**案例,含**单位名称、**产品、**周期及供货量)、供货能力说明(附仓储场地照片、企业名义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照片及相关资质证件)、售后服务方案(含质量问题处理流程、退换货政策、投诉响应机制等)。

6.招商报名表:《嘉应学院“嘉园生活驿站”商品供应商报名表》(重招)(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表格中“供应商承诺”部分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7.正式报价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递交要求

1.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2.递交时间:2026年8月23日至8月27日17:00止,逾期递交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3.递交地点:**省**市****点击查看学院**校区南门成教楼203室,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36****点击查看6280。

4.材料要求:

(1)所有书面材料需按上述 “(一)材料要求” 顺序整理成册,密封于档案袋,封面需注明 “嘉应学院嘉园生活驿站商品供应商报名材料”、企业名称、联系人、****点击查看公司邮箱(确保能正常收取邮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须同时提交报价表电子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十二、遴选程序

(一)评审时间:2026年08月28日

(二)评审地点:嘉应学院**校区南门成教楼203室。****点击查看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及择优遴选工作。如需开展现场走访或实地核查,可视实际进度合理顺延,该环节不设硬性时限要求。(注:评审内容见附件2《嘉应学院“嘉园生活驿站”商品供应商综合评审表》(重招))

(三)结果公示:2026年8月28日至30日,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四)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永久禁止参与我司后续所有招商项目,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的;

2.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的;

3.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的;

4.以恶意低价等手段扰乱正常报价秩序的。

(五)若供应商在中选后,经查实其报名材料或评审资料存在上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须全额赔偿我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招商所产生的费用、因合同解除导致的差价损失及其他合理必要支出。

十三、其他说明

本次招商的最终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我司保留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招商范围、品类及终止招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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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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