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4-11-25

招标详情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联系人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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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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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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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食堂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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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7:11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玲、胡文姬、梁宇
项目联系电话 0591-****点击查看7686-8612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县甘蔗街道昙石**大道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女士0591-****点击查看7021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玲、胡文姬、梁宇0591-****点击查看7686-86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第6点履约保证金要求更正为:

序号

类型

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缴纳, 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5.0%

说明: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预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完整履行合同且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2.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甘蔗街道昙石**大道39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点击查看7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郑玲、胡文姬、梁宇0591-****点击查看7686-8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玲、胡文姬、梁宇

电 话: 0591-****点击查看7686-8612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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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食堂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食堂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福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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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餐饮服务, 中标 3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3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 次, 中标金额 2206.28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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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食材配送, 中标 118 次, 占比 92.91%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12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5 次, 中标金额 105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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