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东区冷链仓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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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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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 类型 是否发布到外网: 招标工程量清单 澄清标题 澄清内容 招标人确认函 补充文件(多个文件,请用压缩软件之后再上传)
项目澄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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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补充更正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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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粤港澳大湾区(**﹒**)绿****点击查看基地项目(二****点击查看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编号:****点击查看)于2024年11月15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省公共**交易平台(粤公平)、**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日程作出以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原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点:

原文: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修改为: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条款号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四、本项目推迟开标时间及其他招标日程,具体时间****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五、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变,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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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0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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