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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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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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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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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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点击查看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的伙食质量,营造更加优质的用餐环境,启动****点击查看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提供食堂所需的食材,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蛋类、果蔬类、豆制品类、调味品易耗品类等。

二、相关标准:

1、面粉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普通小麦粉须符合《小麦粉》(中筋:GB/T 1355-2021)、(高筋:GB/T 8607-2021)、(低筋:GB/T 8608-2021)要求

(2)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3)真菌毒素与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要求

(4)微生物指标符合GB 4789系列要求要求

(5)食品仅允许按《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使用添加剂要求

(6)标签与许可符合GB/T 1355、食品生产许可证(SC码)、GB 7718-2011和GB 28050要求

(7)加工过程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8)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肉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4)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GB18406.3-2001)要求

(5)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要求

(6)符合《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要求

(7)符合《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要求

(8)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3、水产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要求

(5)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6)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7)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4、禽蛋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要求

(5)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6)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7)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5、蔬菜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5)符合《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要求

(6)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点击查看总局令第70号)要求

(7)符合《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8-2003)

(8)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6、豆制品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4)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7、水果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5)符合《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要求

(6)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点击查看总局令第70号)要求

(7)符合《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8-2003)

(8)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8、调味品易耗品类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

(5)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采购清单

序号

食材类别

分项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面粉类

小麦粉、自发粉、专用粉等。

1

1、需低温贮存的米粉、湿面,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的生产需求及储存温度要求设置低温或冷藏库,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生产应当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米粉湿面。

2、生产者销售米粉、湿面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

3、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鲜米粉

1

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Q/JWDS 0001 S-2019米粉制品)。

鲜圆粉

1

鲜碱面

1

新鲜卫生,符合QB/T 5472-2020生湿面制品(食品标准)要求。

2

肉类

1、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2、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1

****点击查看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3

水产类

1、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2、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

1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

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2733-2015、GB 2763-2021、GB 2762-2022等)。

4

禽蛋类

白条鸡、鸭、鹅鲜肉,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1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

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2012)要求,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5

蔬菜类

绿叶菜类: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

1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等

根茎菜类: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1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等。

1

颜色淡绿色,有**,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和畸形。

茄果类: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1

色正,有**,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豆类: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1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食用菌类: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1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6

豆制品类

豆腐、豆浆、腐竹、豆干及腐乳等。

1

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2014)要求。

7

水果类

鲜荔枝、火龙果、沙漠瓜、**瓜、**瓜、苹果、香梨、香蕉、冬枣等。

1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

8

调味品易耗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

1

具有干货类原有的特性,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干裂、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不添加食物保鲜剂。

2、送货质量要求

供应商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次品(包括但不限于腐烂的、残剩的、病死等食品食材)、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面粉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普通小麦粉须符合《小麦粉》(中筋:GB/T 1355-2021)、(高筋:GB/T 8607-2021)、(低筋:GB/T 8608-2021)要求

(2)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3)真菌毒素与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要求

(4)微生物指标符合GB 4789系列要求要求

(5)食品仅允许按《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使用添加剂要求

(6)标签与许可符合GB/T 1355、食品生产许可证(SC码)、GB 7718-2011和GB 28050要求

(7)加工过程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8)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注:如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下同)

2、其他要求:

(1)所有面粉不得使用偶氮甲酰胺(已禁用)、吊白块、滑石粉等非食用物质;

(2)不得检出致病菌;

(3)不得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

(4)贮存时应防潮(水分≤14.5%)、避光、密封、离地离墙,保质期内无霉变、结块、异味方可食用。选购时认准SC码、标准号,拒绝“三无”或异常洁白/刺鼻面粉。

(二)肉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4)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GB18406.3-2001)要求

(5)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要求

(6)符合《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要求

(7)符合《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要求

(8)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其他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点击查看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定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三)水产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要求

(5)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6)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7)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其他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四)禽蛋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要求

(5)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6)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7)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其他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为二次化冰食品。

(五)蔬菜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5)符合《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要求

(6)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点击查看总局令第70号)要求

(7)符合《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8-2003)

(8)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其他要求:

(1)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点击查看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采购无公害农产品;

(3)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

(4)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5)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六)豆制品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4)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其他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七)水果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5)符合《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要求

(6)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点击查看总局令第70号)要求

(7)符合《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8-2003)

(8)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其他要求:

(1)水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点击查看采购所列品种之外水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水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水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采购无公害农产品;

(3)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

(4)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5)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八)调味品易耗品类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3)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4)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

(5)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现行标准

2、其他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一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交付配送方式:

(1)采购人向供应商订购的食材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税费、人工费、运费、保鲜材料费及食材在途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1个小时,应按当天总送货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超过3个小时仍无法送货,为不影响采购人当天用餐,采购人有权自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3)如临时调整采购计划的采购人须在配送前8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清单时,应当日即时核对采购清单,确保货源供应无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食材无法供应的品种,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确认后,可免予承担责任。

(5)供应商供货所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均由供应商无偿提供;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采购清单要求送货,采购人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成交供应商送货数量大于采购清单数量时按采购清单量验收;送货数量(含短斤少两)小于采购清单量,成交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数量,则按缺货(短斤少两)论,成交供应商应按当月总送货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交付地点:****点击查看

五、服务标准:

1、采购要求

(1)保质保量准点送货,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4)接到采购人的订货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5)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果蔬类、畜禽类货物检测报告。

(6)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改进。

(7)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8)本项目所有采购及采购内容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任何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项目实施要求

(1)供货期内,供货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及时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采购人有权予以处罚,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第一次约谈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应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招标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成交供应商累计发生四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成交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采购人现场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支付人:****点击查看

(2)付款方式: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及供货质量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

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付清当期款项。

2、项目结算

(1)供应商每一个星期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报价(以星沙卜蜂**零售价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2)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832平台预留份额),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换货。

4、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货数量要确保准确,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食品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实施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

④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注:因上述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9)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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