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98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20.0986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 出租用途 | 可经营面点、套餐、西式茶点等简餐餐饮,不得使用明火。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开馆期间公众游客餐饮服务。营业时间同****点击查看开闭馆时间相一致并服从出租方安排。承租方负责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采购、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点击查看餐厅服务工作,出租方负责监督检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20%(取整数),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且同时对承租方承租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完好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每年一支付。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承租工作范围内实行收支财务独立核算,每月须向出租方提供营业额流水明细,自负盈亏。 5.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半年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本标的物已由出租方装修并提供相关设备,出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如需增加环境布置或添置其他设备,须经出租方批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的所有菜品须明码标价,所售价格需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同意后所有商****点击查看餐厅内公示。 8.****点击查看餐饮店,可经营面点、套餐、西式茶点等简餐餐饮,为大众游客提供早餐、中餐服务;经营仅可使用电器设备,不允许使用燃气,不得使用明火。 9.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餐饮经营标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营业时间同****点击查看开闭馆时间相一致并服从出租方安排。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1.承租方竞得标的物在租赁期内,不得转包和分包。 12.承租方与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原则上延续上一轮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竞得人须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腾空房屋后,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原则上在房屋移交后开始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13.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承租方有权选择:(a) 继续等待交付,合同履行起始时间继续顺延;或 (b) 单方解除本次租赁关系。若承租方选择解除,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5.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2.意向承租方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提供公告日之后上述网站的查询记录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