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患者食堂劳务及食品用品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会理市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患者食堂劳务及食品用品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10-16
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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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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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精神科患者食堂劳务及食品用品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点击查看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天府新区**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201号19栋9层903号 1,496,500.00元 精神科患者食堂劳务服务(总价):261180.00元 精神科患者食品用品配送服务(百分比):4.5% 9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点击查看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点击查看0000 C****点击查看0000 其他服务 精神科患者食堂劳务及食品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严格按照《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C****点击查看0000 C****点击查看0000 其他服务 精神科患者食堂劳务及食品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且考核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严格按照《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辉林(采购人代表)、潘树兰、杨光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加合理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社区2组

联系方式:0834-****点击查看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春城明月2栋2单元3楼4号

联系方式:0834-****点击查看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834-****点击查看555

****点击查看

2025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点击查看).pdf
附件(1)
精神科患者食堂劳务及食品用品配送服务(N513402202500012220251013006)-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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