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2027-2028年度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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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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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医院工会委员会2027-2028年度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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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医院工会委员会2027-2028年度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的: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批发业。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更正:删除“条款4)”及”条款5)”的全部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

“29.3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投标人填写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29.3.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 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投标人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制造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2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且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4%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4%)

注:①应标货物中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的货物,则不享受以上优惠;

②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④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货物采购需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3.2 采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节能产品价格×1%-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1%

29.3.3 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总投标报价×10%-节能产品价格×1%-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1%。

更正:删除“条款29.3”的全部内容。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

“29.4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9.4.1 价格评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

29.4.2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更正为:

“29.3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9.3.1 价格评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

29.3.2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

“(4)参****点击查看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25%,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下载类 型

下载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点击查看000

0.006%

0.006%

0.006%

****点击查看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00 万~6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25%)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25%)

=(1.5 万元+4.4 万元+0.8 万元)×(1-25%)=5.025 万元。”

更正为:

以预算金额(324万元)作为计费基数,****点击查看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下浮25%,向中标人一次性固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9,730.00元。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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