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26-2027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观山湖区2026-2027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6-08-19
**区2026-2027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区2026-2027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区2026-2027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高新区**街道金****点击查看广场A幢1单元19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区 2026-2027 ****点击查看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划分为四个彼此相互独立的采购项目(2026年7月27日开标的**区2026-2027****点击查看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二)、**区2026-2027****点击查看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一)、**区2026-2027****点击查看幼儿园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2026年8月11日开标的**区2026-2027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各独立项目的评分细则、服务人员配置标准、冷链配送车辆配备要求基本一致。各独立项目均需投标人配备专属人员、运输车辆等履约**,方可分别独立完成食材采购、仓储、配送、售后保障等全流程服务。现上述四个独立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为同一供应商,潜在投标人若计划同时参与多个独立项目投标并顺利履约,须针对每一独立项目分别配齐成套专属配送人员、冷链运输车辆等履约**,以此佐证自身具备承接多项目并行履约的硬件与人力实力。 如该中标人对:(**区2026-2027****点击查看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一、二合计44所中小学、****点击查看幼儿园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2026年8月11日开标的**区2026-2027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23****点击查看小学、29所幼儿园)全部实施,就应该对应四个项目匹配相对应服务人员及车辆,难以保障项目实施的保障性,统筹承接四个互不隶属的独立食材采购项目,足以说明: 中标供应商未按各独立项目履约要求分项目配置专属人力与运力,无法保障四个项目食材配送时效、食品安全管控、日常配送运维互不冲突,不具备分别独立履行四份采购合同所需的设备条件与专业服务能力; 若默许单一人员、车辆体系承接四项独立采购业务,等同于变相将单个项目履约配置标准叠加四倍,人为抬高市场准入门槛,不合理限制、排斥仅可承接 1 至 3 个项目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事实依据:恳请采购人对中标人四个配送项目是否具备独立履约**是否存在重复共用情况; 若查实该中标人无法分项目独立履约,投标文件配置内容不满足各项目履约硬性条件,恳请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资格撤销后,按照各独立项目原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标人共用一套人力运力承接四项独立采购项目,无法满足各项目分开履约的硬性需求,未达到法定履约能力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次评审未甄别四份投标文件履约**复用问题,未客观核验投标人多项目独立履约真实能力,评审工作存在疏漏。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应当结合采购需求客观评判投标人履约保障能力,不得通过变相抬高履约**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请求:恳请采购人对中标人四个配送项目是否具备独立履约**是否存在重复共用情况; 若查实该中标人无法分项目独立履约,投标文件配置内容不满足各项目履约硬性条件,恳请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资格撤销后,按照各独立项目原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非**区2026-2027****点击查看小学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的自筹资金,为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2****点击查看委员会独立评审,****点击查看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623599077_394627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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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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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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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食堂类项目共招标过 62 次; 共合作食堂供应商 1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贵州****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食材配送, 中标 127次, 占比 92.7%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137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3 次, 中标金额 83547.05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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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食材配送, 中标 21 次, 占比 91.3%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2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94.98
贵州****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食材配送, 中标 49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48 次, 占比 97.96%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4 次, 中标金额 1586.0
湖南****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餐饮服务, 中标 162 次, 占比 67.5%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206 次, 占比 85.8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5 次, 中标金额 4134.32
关键词